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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实施方案》

2017-07-28 09:58:09   阅读: 2113  
合川区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文明城区创建,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主城建成区内,以空气监测站点周边为主的餐饮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等)、建筑工地食堂等。
二、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整治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餐饮油烟污染源整治。
(二)治理标准
1.手续完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等相关手续完善。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餐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机械式、静电式、光波净化器、复合式等)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安装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
3.排放烟道要求。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公共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修建排烟道空中排放。
三、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创建办
协调2017年度餐饮油烟整治重点项目补助资金。
(二)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2017年度餐饮油烟整治所需补助资金。
(三)区教委
负责城区学校食堂的油烟整治。
(四)区城乡建委
负责对新建建筑的建设进行规范,新建建筑必须按有关规范建设公共烟道,对未按要求建设公共烟道的,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城区工地食堂的油烟及燃煤整治工作。
(五)区环保局
1.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编制等;
2.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收集整治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整治过程出现中的各种问题;
3.对在规定时段内未完成餐饮油烟整治的餐饮单位,牵头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六)区市政园林局
1.负责划定露天烧烤等流动餐饮摊位的经营区域;
2.负责督促划定区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
3.负责对划定区域外的露天烧烤等流动餐饮摊位实施取缔。
(七)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医疗机构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
(八)区工商分局
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实施有效规范管理。
(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将城区餐饮单位的油烟污染整治纳入其行业整治范围,牵头推进相关工作;
2.负责加强监管,对2016年1月1日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开办条件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项目不予许可;
3.负责加强监管,对在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含个体经营者)有效期届满需依法延续的,如镇街(环保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该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情形的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不予以延续许可;
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52号)精神,协助区环保局、主城三个街道妥善处置餐饮污染投诉。
(十)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
1.负责行政区域内餐饮企业的整治;
2.协助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妥善处置餐饮油烟投诉;
3.负责对2016年以来新开办的餐饮单位申报选址有无公共烟道进行核实,并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备案;
4.负责对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是否有烟道、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核实,并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备案。
(十一)城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负责各自单位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合川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推进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餐饮油烟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烟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二)加强部门协作
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协作机制,指派专人作联络员,加强配合协作,对排查整治重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推进餐饮油烟整治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管,对未安装或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擅自拆卸或停运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超标、擅自倾倒餐饮废弃物或非法处理残渣废油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责令纠正。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油烟整治责任主体为各产生餐饮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油烟整治资金以餐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补贴部分资金。补助标准为:有油烟净化装置无烟道的每家补助2500元,无油烟净化装置有烟道的每家补助5000元,既无油烟净化装置又无烟道的每家补助8000元。
油烟整治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城区三个街道。区环保局牵头,区创建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相应街道参与,对完成整治的餐饮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宣传造势
区内各媒体要加大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宣传,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监管对象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公开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餐饮业经营者的环保意识,提高餐饮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自觉性。

附件:

1.合川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任务总表

2.合川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任务分解表
3.合川2017年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任务名单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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