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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4446家餐饮服务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018-12-05 01:46:30   阅读: 1487  
11月30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为了不让“吃出来的污染”继续扰民,我市今年开展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综合施策扼住油烟污染物散发的“咽喉”。目前,全市4446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81.6%。


“集气罩,有必要;爱洗澡,皮肤好,不要忘记给油烟净化设备勤洗澡;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都不是开餐馆的好地方……”这是市区一家小餐馆里的一份漫画宣传册中的内容。该餐馆的经营者说,这是城管部门印发的宣传册,他的餐馆还没开业时,他就收到了。


“把管控‘搬到’开店前,可以有效地控制问题餐饮‘增量’。”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李柯告诉记者,他们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了商户数量、安装设备等情况,并建立了专项治理台账。
同时,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先后组织商户召开普法宣传会,重点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宣讲,取得了明显成效。


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对油烟净化设备选购、排烟管道设置等问题,《许昌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


按照要求,我市建成区所有排放餐饮油烟的机构和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排放的油烟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的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直线距离不小于10米。此外,有专用烟道的楼房不再另外建烟气收集管道,没有专用烟道的楼房应建烟气收集管道。


餐饮服务单位选购油烟净化设备应满足两个条件:一、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具有油烟收集、净化功能,净化后排放的油烟符合国家标准;二、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能定期提供清洗、维护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在选购和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时,一定要保证实现达标排放,并承诺供应商可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装得上,能运行,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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