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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菜开进居民区 油烟噪音扰民问题难解决

2016-12-06 09:26:13   阅读: 1940  
近年来,开在居民楼里的私房菜逐渐走俏,越来越多的人被这种家庭模式的餐饮服务吸引。然而,这种私房菜馆也不可避免地给邻里带来影响。前天,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武昌区凤凰世纪家园小区开了家私房菜馆,油烟噪音严重扰民。

前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凤凰世纪家园小区,找到了位于小区3栋1单元1楼的这家私房菜馆。餐馆还算干净,只有单元门前的下水窨井有反水情况,门前的绿化地上留有污水痕迹。餐馆内有三张大圆桌,原本房间的餐厅改为操作台和储物间,厨房窗子上安装了一个排气扇。

4楼业主周先生介绍,餐馆已经开了半年左右,到了吃饭时间,油烟排出后飘到楼上,他们根本不敢开窗子。“做的湖北菜,重油重辣,油烟辣得人流眼泪。”多位业主表示,除了油烟熏人,最怕的是有食客喝多酒后,吵闹嬉笑让人不堪忍受,另外餐馆开业后,楼里开始有了老鼠,惹人心烦。

“现在情况还好,早先她家每天晚上有人打麻将,最早也要搞到夜里一两点,搓麻将的声音太吵人。”二楼业主杨先生说:“我家里有老人孩子,全都休息不好。”为此,杨先生向多个部门投诉,最后双方还发生了冲突,情况才得以缓解。

对于楼上居民反映的扰民情况,餐馆老板柯女士称,餐馆生意不是很好,白天做些盒饭,晚上8点就停业了,不会影响到楼上居民正常休息,油烟和污水排放也都进行过处理,下水井污水漫出是整栋楼的责任。

“城管、工商都来过了,我有正规执照,在自家开店,有什么不可以?”柯女士表示:“都是老邻居了,我这也是没办法,没有工作就搞个私房菜养家,现在生意不好,到年底就不做了。”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此事中,楼上居民可以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出面调解,让餐馆停业。如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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